《 非典密切接触者判定標准和處理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公告 2003年 第11號
為評估感染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危險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標准和處理原則(試行)》,現予以公布。
一、判定標准
(一)密切接触者
1. 飛机
(1)一般情況下,民用航空器艙內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員。
(1)乘坐未配備高效微粒過濾裝置的民用航空器,艙內所有人員。
2. 鐵路旅客列車
(1)乘坐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
(2)乘坐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人、疑似病人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后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 汽車
(1)乘坐全密封空調客車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
(2)乘坐通風的普通客車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車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4. 輪船
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5. 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曾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自其出現症狀前3天起,有過較長時間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員:
(1)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員;
(2)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個教室內上課的教師和學生;
(3)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場所(如辦公室、車間、班組等)的人員;
(4)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餐的人員;
(5)護送病人或疑似病人去醫療机构就診或者探視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親屬、朋友、同事或一般汽車司机;
(6)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接触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醫護人員;
(7)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員。
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期間,病人有高熱、打噴嚏、咳嗽、嘔吐等劇烈症狀,不論時間長短,均應作為密切接触者。
(二)一般接触者
1. 民用航空器內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人員。
2. 乘坐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動范圍內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乘客。
3. 乘坐通風的普通客車,同一車上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余人員。
4. 乘坐輪船時,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動范圍內,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5. 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其他曾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短暫接触的人員。
二、處理原則
(一)密切接触者的處理原則
1. 隔离觀察期限為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2. 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离開交通工具后,應對其進行隔离觀察。具体隔离地點可以根据具体情況安排在統一地點隔离觀察或在家隔离觀察。
3. 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曾接触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接触時間是在非典或疑似病人出現症狀后,應盡量安排集中隔离觀察。如接触時間是在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發生症狀前,可在家隔离觀察。
4. 在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護。隔离觀察期間應采取如下措施:
(1)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人員每日對病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視察或電話聯系并給予健康教育和指導;
(2)密切接触者應每天早晚各測試体溫1次。
(二)一般接触者的處理原則
一般接触者原則上可以正常工作、學習。
1. 對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留驗站人員應登記所有有關信息,并通報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預防控制机构。同時應向一般接触者講明情況,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應及時与當地疾病控制机构聯系,由當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區醫務人員對其實施2周的觀察。在觀察期間,一般接触者應盡量減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測量体溫1次,并向基層或社區醫務人員報告,醫務人員應每天与他們取得聯系, 并給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導。
2. 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曾接触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一般接触者應在接触后的14天內盡量減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測量1次体溫。
所有的接触者,在觀察期間內,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立即通知當地負責轉運的醫療机构,由其盡快運送到當地的發燒門診就診。 |